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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4-29 14:06:42  来源:  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规定,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学院全称:江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Jiangxi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olytechnicCollege,国标代码:14906

  第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办学层次:专科。

  第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学院地址:

  高新校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创业路925号。

  湾里校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招贤镇七彩路509号。

  第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将颁发江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以及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经江西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院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至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具体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部分省份生源不均衡的情况,学院将根据实际生源状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满足各地考生对我院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第四章招生科类、条件及专业

  第十学院在省内招收物理类、三校生普通类考生,省外招生科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招生男女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考生的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招生专业及学费:学院开设的专业紧密围绕电子信息产业及相关领域,2025年设置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专业,后续将根据学院发展和社会需求逐步增设专业。

  第十五条按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网的《2025年新生入学须知》中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查阅我院官网对外公布的各省招生计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仔细核对招生计划信息,确保志愿填报准确无误。

  第五章学院招生录取

  第十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建立健全招生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合法合规、公正公平。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学院严格遵守各地招生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流程要求,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据考生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在非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专业调剂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同分考生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物理类的考生,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合格。学院将通过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学院在录取和专业分配时,同等对待加分考生和其他考生。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并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院请假,说明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有效、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是否一致等。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学院,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将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详细核实,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资助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收费政策,绝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存在歧义,一律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提供的意见和建议仅供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构成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创业路925号江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8162256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http://m.bosi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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